深度长文汽车产业反垄断案例研究报告
作者 刘延喜吴贝纯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 智合 本文首先汇总、梳理和多维度解读了中国汽车产业相关反垄断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案例,然后简要分析了欧美国家汽车产业反垄断重要案例,最后对新时期汽车产业的新垄断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中国汽车产业反垄断案件概况 二、中国汽车产业各种类型垄断案件 (一)纵向垄断协议 (二)横向垄断协议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四)经营者集中 (五)行政垄断 三、欧盟与美国汽车产业反垄断案件概况 四、新时期汽车产业反垄断新问题 (文章较长,内容详实全面,建议收藏) 01 中国汽车产业反垄断案例概况 我国是全球重要的、快速增长的汽车市场。汽车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民生产业。 为预防和制止汽车业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推进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总结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汽车产业的特点,制定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年1月印发,于00年8月对外发布。 为深入了解汽车产业的反垄断现状,笔者通过检索,获得了年8月1日至01年月8日之间公布的5起行政执法案件与7起民事诉讼案件。 案件分布 注:1)1起机动车检测和保险的1起横向垄断案件未计入;)“经营者集中”不计汽车产业的7起无条件批准案件。罚款排行 在汽车产业的5起行政执法案件中,反垄断处罚金额最大的十起案件如下,需注意的是,这十起案件均未适用“没收违法所得”: 在汽车产业的7起反垄断民事案件中,起撤诉,起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列表 具体的案件名称(未列入1起车辆检测和保险横向垄断案件),各案检索见文末索引: 以下将结合《指南》,具体分析这五种类型的反垄断案件。 0 中国汽车产业各种垄断行为案件 (一)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检索,年8月1日至01年月8日公布的案件中,共有8起纵向垄断-行政执法案件,起纵向垄断-民事诉讼案件的一方/双方当事人为汽车产业经营者。 由于纵向垄断协议是汽车产业案例高发的领域,本节的分析较详细。 1.纵向垄断-行政执法案件(8起)8起纵向垄断-行政执法案件中,7起案件当事人为品牌汽车商、1起汽车配件商(韩泰轮胎)。(1)从违法行为角度,我国汽车产业发生的8起纵向垄断行政执法案件均涉及《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 虽然以上案件均未涉及非价格纵向垄断,但是汽车产业经营者也需防范此种垄断风险,具体而言,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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